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近日,多地网民反映有医院对患者住院天数、治疗费用设置了上限。国家医保局对此回应,医保相关法规、政策里面没有对住院天数、单次治疗费用进行限制的规定。参保人遇到此类损害医疗权益的情况时,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医保定点协议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长沙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参保人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拨打市医保局稽核部电话0731-84425247,进行医药机构违规投诉举报。
医保未对住院天数单次治疗费用进行限制
网民杨先生称,家里危重病人住院,住到15天必须出院,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后再办理住院,不但黄金康复期大大缩短,每住一次医院就要多掏一份起付标准的钱,让本就因为治疗费用而捉襟见肘的家庭雪上加霜。
网民“jiexiao”反映,当地医院要求手术住院费限额为七八万元,一旦超过就得转院。每次入院各种检查、抽血。
国家医保局回复网民,该局出台的医保相关法规、政策里面没有对住院天数、单次治疗费用进行限制的规定,2022年国家医保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全面深入排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限制,存在问题的地方已完成清理。据了解,部分医疗机构可能会为完成“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其他方面的考核指标而设置一些比较粗放的管理措施。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地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管理,督促其为人民群众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同时,希望参保人在遇到此类损害医疗权益的情况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医保定点协议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平均住院日和医保费用控制成了“双刃剑”
以往,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会遇到这样的烦心事:刚做完手术没几天,人还没好全就被劝出院,或者先办出院手续,隔天再重新办理入院。这种在患者尚未痊愈的情况下,医院反复为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甚至患者不得不转院继续接受未完成治疗的现象,被称为“分解住院”。这种现象全国各地都存在,有人甚至形象地比喻为“驿站式住院”。
为什么国家、省和市都没有相关政策,但实际操作中“住院15天就得出院”却成为很多医院的内部规定?
“医保部门确实没有住院多少天就必须出院的规定,但是作为医院,卫健部门有平均住院日的考核,医院控制得越少越好;医保部门有针对疾病治疗有费用的控制,虽然没有对出院天数的规定,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医疗机构确实面临这样的一个难题。”长沙一家三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说。
长沙多家医院管理者坦言,“分解住院”背后的原因很多,其中最关键的便是对医院平均住院日的考核,以及医保费用控制。
据《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我国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2天,其中公立医院为9天,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3天。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医院发展的统计指标里,住院天数和病床使用率是很重要的指标。
为防止过度医疗,卫健部门会对医院进行平均住院日的考核,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降低患者就医费用,这种限制是对于整个医院的平均情况做出的考量,而不针对单个患者。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对于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限价,是为了激励和引导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但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却似乎偏了方向。
破解“分解住院”,长沙医保部门又增3家医院
一边是患者着急入院等不到床位,一边是病还未痊愈遭遇“被出院”,如何破解这个问题?长沙医保部门开启了探索。2022年6月起,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打造全国首创的康复医保支付“长沙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启“康复病组按价值付费”医保支付试点改革。
长沙参保人员手术后,还未康复、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可以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年过七旬的王奶奶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又进行了右膝关节置换手术后,第一时间转院至湘雅博爱康复医院进行后续的康复治疗。在这里,她不用再担心被劝出院,每天只用安心地进行康复治疗。
现实情况摆在每个患者面前,对于大型综合性医院来说,临床治疗是第一位的,除危重病人外,患者手术后不可能长期留在综合医院。据了解,欧美一些国家在患者手术后,恢复期会转到康复中心,只有手术治疗期住在医院。康复机构与上游综合医院协同,不仅保证患者接受专业的康复治疗,还可为急重症患者腾出更多的救治空间和资源。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处长龙飞介绍,去年6月试点开始,湖南省人民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湘雅博爱康复医院等25家定点医疗机构被纳入试点医疗机构。今年10月,试点扩大了范围,又增加三家中医类医疗机构加入。此次试点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个险种中全面推开。
长沙的医保支付改革不同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改革后将会根据疾病的相关临床指标,进行分期处理(恢复期和慢性期),对处于同期的病例,不管在哪个医院,只能合并计算一次起付线进行支付,避免了以往“分解住院”或被要求转院的情况。政策的改变意味着,这些试点医疗机构不用再研究具体繁琐的报销项目和自付比例,而是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疾病的治疗与患者的功能恢复上,大大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感和舒适感。
1.“康复病组按价值付费”医保支付试点改革新增3家医疗机构
2.“康复病组按价值付费”医保支付试点改革第一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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